□ 寶雞市政協
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,農村文化設施建設加快推進,多地村民文化活動場所相繼落成,旨在為村民提供豐富的文化娛樂活動,推動鄉村精神文明建設。但部分文化活動場所卻存在“建”“用”脫節情況,亟待引起重視。
為此建議:
一、因地制宜施策。實施“三問于民”機制,即在建設前問需(開展“村民文化需求聽證會”),在運營中問計(設立“金點子”信箱,按采納數獎勵積分),在考核時問效(將滿意度納入村干部績效考核),不斷優化規劃。
二、完善管理機制。定期組織文化活動場所骨干參加相關培訓、觀摩、比賽等活動,提高其素養和組織帶動能力。鼓勵和倡導鄉村利用文化活動廣場,經常性開展廣場舞、籃球賽等老少皆宜的活動,既豐富群眾文化生活,又可以把部分群眾從賭博等不健康的活動中拉出來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,明確管理人員職責、設施維護流程以及圖書管理規范、活動組織要求。
三、構建“4+1”保障體系。充分利用“財政支持一點、村里自籌一點、群眾投勞一點、社會捐獻一點”方法設立“文化運維專項”,設立鄉賢基金(成立文化理事會,發行“鄉情卡”募集資金),進行商業反哺(允許場所嵌入快遞代收點、農資展銷角,收益30%反哺文化),參與文旅分紅(非遺工坊、研學收入按比例提成),呼吁社會眾籌(在騰訊公益平臺開通“文化微心愿”專區)等多渠道籌措資金,用于設施更新維護和人員開支。
四、提升村民參與度。制定文化活動場所使用管理辦法,明確各類活動使用范圍、審批流程和收費標準。嚴格限制私人活動和行政性活動比例,確保公共文化服務活動的主導地位。私人活動依規收取場地使用費,行政性活動需嚴格審批,確保不影響村民正常使用。結合新農村建設,把富含鄉土特色、民族特色的元素融入村級文化活動廣場建設。鼓勵支持村民成立文化社團、興趣小組,并為其提供場地、設備、技術指導,引導村民自主策劃組織活動。不斷增強鄉村的美譽度和吸引力,讓大量從農村走出去的“城里人”重回鄉村,尋找鄉愁,助推鄉村旅游和鄉村振興。